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市管权限内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核准申请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对于进行竞争性配置的项目,必须已列入国家和省、市发展建设规划,具备较为成熟的建设条件,建设用地、环境容量、能耗指标和经济效益分析等前期工作已基本落实。
二、设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第二条第一款。
2.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第二条。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5号) 第二条第四款。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分为三级,分别为省级、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省):
省管权限内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的核准
2.权责划分(市):
市管权限内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的核准
3.权责划分(县):
区管权限内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的核准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予以许可
1)符合有关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及行业准入标准
2)不影响经济安全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4)竞争性配置招标方式、主要招标条件等合理可行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加盖公章与申请单位一致;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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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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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份数(份/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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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份数(份/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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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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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的编报部门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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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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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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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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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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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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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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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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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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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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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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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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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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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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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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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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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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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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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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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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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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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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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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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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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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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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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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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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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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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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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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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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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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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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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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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的8点30分到17点30分。
受理时限:0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含招标方案)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审核:窗口人员当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不符合许可情形的,不予受理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出具受理通知书
4.审核: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5.许可决定:作出许可决定
6.领取登记:申请人通过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窗口电话:0756-2538301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暂未开通,可电话查询(0756-2538301 )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无,可电话投诉(0756-2538326 )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www.zhfzj.gov.cn/index.asp ;行政诉讼:http://www.jwfy.gov.cn/。
图1 市管权限内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核准窗口办理流程
图2 市管权限内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核准网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