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备案、审批)的在我市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第二十三条。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 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4.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2010年修订) 第十七条。
5. 《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2014版)》 第01011项。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分为三级,分别为省级、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省):
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权责划分(市):
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权责划分(县):
由区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予以批准
1)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2)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3)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4)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2.满足以下其中一条,则该申请不予批准
1)违反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
2)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不符合要求
3)项目分析不客观、不准确,不能用方法科学评估,并且评估结论不正确
4)节能评估文件未能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建议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加盖公章与申请单位一致;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不含1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千瓦时以下,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以下,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立方米以下的固定资产投项目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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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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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份数(份/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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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份数(份/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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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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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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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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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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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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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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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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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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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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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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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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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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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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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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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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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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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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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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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
0
|
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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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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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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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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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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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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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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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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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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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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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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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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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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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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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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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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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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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间
受理时限:0工作日。无
法定办理时限:15工作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承诺办理时限:15工作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15工作日。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节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限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审核:窗口人员当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不符合许可情形的,不予受理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出具受理通知书
4.审核: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5.许可决定: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6.领取登记:申请人通过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窗口电话:0756-2538301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暂未开通,可电话查询(0756-2538301 )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无,可电话投诉(0756-2538326 )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www.zhfzj.gov.cn/index.asp ;行政诉讼:http://www.jwfy.gov.cn/。
图1 市管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窗口办理流程
图2 市管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网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