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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事指南
2016-12-20

市管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办事指南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备案、审批)的在我市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第二十三条。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 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4.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2010年修订)  第十七条。

5. 《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2014版)》 第01011项。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分为三级,分别为省级、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

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权责划分()

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权责划分()

由区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予以批准

1)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2)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3)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4)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2.满足以下其中一条,则该申请不予批准

1)违反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

2)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不符合要求

3)项目分析不客观、不准确,不能用方法科学评估,并且评估结论不正确

4)节能评估文件未能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建议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加盖公章与申请单位一致;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不含1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千瓦时以下,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以下,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立方米以下的固定资产投项目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五份

5

0

纸质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

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0

1

纸质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表

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

0

纸质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

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0

1

纸质

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文件

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1

0

纸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书

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

0

纸质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

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0

1

纸质

六、办理时间

受理时限:0工作日。无

法定办理时限:15工作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承诺办理时限:15工作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15工作日。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节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限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审核:窗口人员当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不符合许可情形的,不予受理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出具受理通知书

4.审核: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5.许可决定: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6.领取登记:申请人通过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

窗口电话:0756-2538301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暂未开通,可电话查询(0756-2538301 )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无,可电话投诉(0756-2538326 )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www.zhfzj.gov.cn/index.asp ;行政诉讼:http://www.jwfy.gov.cn/

                                                                                 

1 市管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窗口办理流程

                                                                                 

2 市管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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